2018年,国家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准入变为零门槛,目前在省内从事招标代理的机构有5800多家。
一些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行为不规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1〕55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为规范云南省招标代理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制定本办法。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了《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在充分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省级有关部门,16个州(市)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本办法正式公开印发执行。
以上内容摘自《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暂行办法通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yn.gov.cn)
政策解读:《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ynml.gov.cn)